褚楼行政村作为省级贫困村,按照上级的扶贫要求新建党群服务中心(村两委办公楼),村支部书记赵峰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收回丁兆存承包的还没有到期的蔬菜大棚,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了5间村党群服务中心。
该中心非法占用耕地2.1亩。据了解所占耕地系本村村民丁兆存的蔬菜大棚,赵峰在丁兆存已经交完了3年的土地承包款的情况下强行收回,并扒掉了丁兆存的蔬菜大棚。
2010年,村民孙晋跃(赵峰叔叔)用承包村集体的2亩土地分别给丁超0.8亩、孙晋友1.2亩,调换了该二人的承包责任田,在枣临高速征用后得到补偿款9.6万元。村民认为,孙晋跃使用承包村集体的土地调换后得到的补偿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赵峰对此不予追讨就是纵容亲属侵占行为。
2016年3月,赵峰书记以一事一议的名义组织群众集资修户户通公路,全村460人不分劳动力和非劳动力每人集资125元,然后再要求全村80户每户集资500元。《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三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村民委员会认真整改,重新履行上报程序。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筹资筹劳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枣庄市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村民认为集资程序和标准均违背了上述规定,应该按照规定退还每人多集资的资金110元和每户集资的500元,以及200位非劳动力没人所集资的125元。
褚楼自然村2016年修了村村通公路。按照村党员会议的决定公路宽为2.5米,厚15cm,施工完成后,经实地测量水泥路的厚度才11cm左右。竟然比标准差了4cm。
村民说,这条公路村里并没有招标,是赵峰书记自己做主找的修路人员。当时,本村村民按照一平方米50元的价格报价给赵峰书记,赵峰却最终确定了报价为一平方56元的人进行修路。村民认为,且不说修路价格的差异,仅达不到厚度的这4cm,整条路7000多平米,总造价39.2万元,水泥路厚度实际按照12cm算,偷工减料这部分资金就达8万元。应该追究责任予以查清。
小寒洼自然村修路,村两委定的价格是每平米70元,在结算时,赵峰书记每平方米加价7元,按照75元每平米结算,840平方米,4000多元落入其个人腰包。
村民说,赵峰不仅屡告不倒,还凭猜测对举报人进行报复:2017年,赵峰听说孙晋银要告她,赵峰的丈夫孙中环对孙晋银又打又骂,甚至威胁用铁锨拍死他;2018年赵峰怀疑村主任王兴来告他,赵峰的丈夫竟然又将村主任暴打一顿。
有求必应、有诉必复!只有深入调查、积极回应,依法依规处理善后才能有效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也能有效地保障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周营镇镇纪委应该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有理有据的予以回应,有效化解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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